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計算機病毒與維護1-12 簡體中文 DVD 只於電腦播放 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51號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計算機病毒的預防和治理,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障計算機的應用與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計算機病毒,是指編制或者在計算機程序中插入的破壞計算機功能或者毀壞數據,影響計算機使用,並能自我複制的一組計算機指令或者程序代碼。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以及未聯網計算機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公安部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部門主管全國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工作。地方各級公安機關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製作計算機病毒。 本教程為專業課程,將深入詳細的剖析計算機病毒及防治處理方法,附帶板書